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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国考补充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6-06 00:00编辑:浏览次数:

请参加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的考生注意: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、初级中学、小学教师资格,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的、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(即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,其它依此类推),申请人所选择的实践基地必须在盘锦市所属公办学校,并完成《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》(见附件一)中所有规定项目,以便认定机构到实践基地进行审查。现场确认时请将将《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》(见附件一)一并上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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